关于地税局通知弥补亏损错误的情况处理过程的说明




第1趟

刘红女士接待,说系统中显示公司是09年成立,2011年有红字,让我回去在系统里打印 “弥补亏损表”。我解释说,公司并不是09年成立的,是2001年成立的,从09-11年的账来确定弥补错误是不对的。结果:回到公司,着手打印。但发现,地税局自身系统升级后,根本不支持打印和查看弥补亏损表

第2趟
与刘红女士沟通:地税局系统已不支持该表查看和打印以前年度“弥补亏损表”,刘红女士仍然坚持要我自己想办法。结果:无功返回,让会计看看是否有其它途径可打印该表,但地税局系统的确根本就不支持。

第3趟
再次与刘红女士沟通,说明经过和会计仔细确认,地税局系统真的不支持该表查看和打印以前年度的 “弥补亏损表”。结果:刘红女士让我去信息科,让其打印弥补亏损表

第4趟
到地税局信息科,科员热情礼貌,协助打印。信息科明确说,因为深圳市地税局只保存 2007-2017 年近 10 年的数据,包括 06 年在内的以前年度的数据都没有了。带着打印的资料返回刘红女士处,但刘红女士说此表她有,没用处。但刘红女士为什么不事先告诉我她有此表,让我白跑路。结果:气馁返回。

第5趟
因为是地税局自身系统没有06年以前信息,再次前往刘红女士处申诉,刘红女士让我去找信息科科长,说科长权限较大,能打印详细信息,我说这没有用,因为信息科已明确告诉我没有2006 年以前信息。但刘红女士坚持。结果:同意前往。

第6趟
前往信息科,找到伍科长,科长热情礼貌,明确告诉我,系统是标准接口,科员和科长看到的是一样的。并亲自登入系统,一一查看说,之前给我打印的资料是完整的,并没有更详尽的资料。结果:气馁返回。

第7趟
前往刘红女士处,告知信息科伍科长的意见。同时沟通 2006 2005 年代久远,系统已没有资料,从 2007-2011 年来确定弥补亏损错误,不合理,也不符合法律要求。但刘红女士说,有一个办法,让我回家收集会计凭证可作证明。结果:同意返回,并整理所有凭证,并计划搬到地税局。

第8趟
前往刘红女士处,告知凭证可以搬过来,有十几箱,刘红女士推翻之前说法,说不行,你回去找账册。结果:我同意并返回公司。但刚到公司,刘红女士来电话又推翻之前说法说,账册也没用,我彻底糟逼


第9趟
前往刘红女士处,这也不行那也不行,总得处理啊。刘红女士要求我去找征管科找林卓反映情况,说征管科是领导,她是没有权限来处理的。结果:气馁同意。


第10趟
前往征管科,见到林卓。林卓非常热情礼貌,告知我说此事归郭先生管理。我找到郭先生,告知我的情况。郭先生很客气很理性的帮我分析,说这种情况要拿账册。结果:我返回,考虑到刘红女士已经专门打电话告知我拿账册没有用,这样来来回回也不是办法,算了,就算我不该缴税,缴了算了。
第11趟
前往刘红女士处,告知准备缴税,但发现了国家有法律如下:

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
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。

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。

对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

刘红女士解释如下:
  1. 该法律是针对税务机关的,不针对纳税人。
  2. 该法律关于 3 年或 5 年的时限规定是指:从她通知我补税算起,是往未来推年限,而不是往前倒推。
  3. 多次告诉我不要看法律,而要按照她的指引去做。

结果:就算不该缴我也缴,这样折腾实在受不了!



第12趟
始终感觉刘红女士的解释不对,自己上网查法律条文,越看越可疑。前往福田路2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,一刘姓同志下到一楼大堂接待了我,非常热情客气,并带了地税局内部的律师,一女同志,该女同志也非常客气,看样子是怀着孕,挺着个大肚子,她给我详细解释了第52条法律条文,其解释与刘红女士的解释完全相反。结果:我返回公司,考虑到刘红女士之前说这件事必须找征管科,好吧,我计划再次前往征管科,找郭先生再次探讨一下。


第13趟
前往征管科,郭先生明确告诉我,此事找征管科多少次都没有用,还是要找管理科的刘红,若刘红解释的东西我不接受,可以再找管理科的科长。结果:返回公司,准备找管理科科长。

第14趟
前往刘红处,告知郭先生的说法,然后刘红说等科长来了,再反映。结果:返回公司,准备明天再去管理科,向科长汇报。

第15趟
前往刘红处,准备向科长汇报。见了刘红,她又说,表内我司2011 年之前,只有 2008 年亏损,我解释说按照倒推 5 年的规定,关键在于 2006 年也是亏损的,但地税局系统已没有保存资料啊。来回折腾,精疲力竭,我情绪有些激动。张科长来了,我反映情况,张科长很客气很礼貌,说研究下情况,让我留手机号码。结果:返回公司,等待进一步结果。


第16趟
前往管理科张科长处,送情况说明书。张科长非常礼貌客气,说要帮我找征管科科长协调,感谢张科长的努力。结果:返回公司,等待进一步结果。

第17趟
自己再次主动前往管理科张科长处,送去文档 “关于回复地税局部分同志相关疑问的补充说明”。张科长非常礼貌客气,说已经帮我找征管科科长协调,下午张科长会再一次亲自去征管科再次协调处理。感谢张科长的努力。结果:返回公司,等待进一步结果。

第18趟
6/16上午接刘红女士通知,我再次前往刘红处。刘红让我写2006年的亏损说明,并让我回去准备 2011 年的年报附表四 -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,告诉我在 2006 年盈利和亏损总额处填写亏损数 94724.55,我说我可以写,但 2006 年已经没有账本,这个数字可能不正确。我说 2006 年是亏损的,但具体数字现在没有财务数据,如果要写的话,这个数字可能涉嫌造假。但刘红女士说就这样写。为了证明这次填写是在地税局指示下并配合地税局工作,一,我在青云亚太机房 (香港) 开启了一台 Windows 机器,将本文贴到独立的博客备存,二,下次去地税局处理此事时,开启录音。因为我不愿意主动造假并违法,所有工作是在地税局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去处理此事,绝不敢主动填写虚假的数字。此次刘红女士非常细心和礼貌,一再反复给我解释后面的办事流程,并说生怕我再次多跑路。感谢刘红女士。结果:返回公司,准备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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